须盖章并返还给申请者的原件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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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II表(仅限大部分长期签证申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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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市政府签发的接待证明(Attestation d’accueil,点击此处查阅模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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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接待协议(Convention d’accueil,点击此处查阅模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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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劳工部许可(Autorisation de travail
visée par DIRECCTE,点击此处查阅模板)
如您提交过以上材料,请在领取护照时马上打开信封,检查是否有返还材料、是否盖章。如有任何问题,请马上告知签证中心工作人员。
如您选择快递护照的服务,请在收到快递后第一时间联系电话客服中心(点击此处联系我们),告知您的申请号(签证校验单首页右上角M开头号码)及哪项材料未被返回或未盖章。
请注意:材料清单要求须提交的原件(如公证认证书、公证书、工作单位证明、邀请函等原件)以及申请者或其代理人自愿提交的固定存款证明、税单等材料,将作为申请材料由使馆存档,不予退还。